福州上涨6.8%,厦门上涨7.0%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省通报了2007年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初步统计,2007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9075.16亿元(未经国家联审评估),比上年增长15.1%%。其中,人均GDP25424元。
居民消费价格: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2%%。分城乡看,城市上涨5.1%%,农村上涨5.4%%;从属性看,消费品价格上涨6.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9%%;从构成看,食品价格上涨12.2%%,其中粮食上涨6.7%%,居住类上涨4.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2.7%%,衣着类上涨0.6%%,交通和通讯持平,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0.9%%。福、厦、泉三市房屋销售价格分别上涨6.8%%、7.0%%和6.7%%,福州、泉州涨幅分别比上年扩大0.1个和0.9个百分点,厦门持平。
城乡居民收入: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05元,比上年增加1752元,实际增长10.1%%;农民人均纯收入5467元,增加632元,实际增长7.3%%,农村恩格尔系数为46.1%%,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00元,保障人数增加到7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79个县(市、区)全面展开,对37多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711.23亿元,比年初增加234.08亿元。
从业人员统计:2007年全省城镇从业人数预计达到460万人,新增就业人数6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全省9个设区市均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廉租房保障对象与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