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假烟来自漳州云霄,准备运往台湾
□早报记者黄墩良通讯员郑志杰王芳
当警方、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打开冷冻厂里的一个个纸箱时,他们惊讶了:里面竟然藏有67542条假烟,货值733多万元。近日,泉港区法院对5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人被判12年。
警方和部门接到密报冷冻厂老板还蒙在鼓里
时间回到2006年9月26日。当晚11时多,夜幕下,大批公安人员将泉港区南埔镇一家冷冻厂包围住,随同公安人员一起来的还有泉州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得到一个可靠的消息,就在前一天晚上,有人将数量庞大的假烟运载到冷冻厂,秘密隐藏起来,准备转运出去。
大量假烟流向市场,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公安、烟草部门立刻行动,他们打开仓库,找到前一天晚上刚运载来的纸箱,打开一看,一条条香烟赫然在目。香烟的品牌丰富,大多是“名牌”,既有“大卫杜夫”,又有“七星”、“尊爵”等等。有经验的烟草人员当场初步判断,这批香烟涉嫌假冒知名香烟。经清点,这批香烟总计有67542条,货值达数百万元。
警方调查得知,冷冻厂的负责人叫肖某玉,然而肖某玉却说这批香烟根本不是她的。据介绍,当年的9月25日下午,她接到村民肖某添的电话,肖某添告诉她,有一批香菇干货没地方放,想租她的仓库储存一下。肖某玉想,仓库空着也是空着,不如租出去赚点钱,也就顺口答应了,“我根本不知道他们到底储存什么。”得到肖某玉的答应后,9月25日深夜至26日凌晨,一辆小货车载着货物开进冷冻厂,目击者称前后搬运了好几次。
这批假烟开始假冒海产品藏于村宅后被房东赶出来
警方很快查明,这批假烟是从涂岭镇村民陈某法处转移过来的。陈某法也交代,这批假烟也不是他的。
据查,当年9月份的一天,有三个人找到陈某法,说要租他的房子存放一批海产品。刚好家里有地方,陈某法也答应了,并谈定了月租金1500元。几天后,这几个人还上门签订租房协议,并预交了5000元。
让陈某法想不到的是,三四天后的一个深夜,承租人开始运货上门,运货的是辆大货车,货物装在纸箱内,有七八个人随同帮忙搬货。过了差不多一周,同样是深夜,承租人又进了一批货。为什么进货要在下半夜,而且偷偷摸摸呢?陈某法越想越觉得可疑,9月25日,为了避免惹火上身,他打电话给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似乎心中有鬼,答应了。
当年9月25日晚上,承租人弄来小货车分几趟将货物运载走。后来,这批货物就存放在肖某玉的冷冻厂里。
假烟来自云霄欲运往台湾两次“藏身”只是“借道”
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查获的67542条香烟均为假烟,经泉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批假烟货值733多万元。
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2006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海首先被抓获。随后,涉案人员肖某民、肖某友、王某风、肖某华陆续归案。案件逐渐清晰起来。
据查,2006年8月份,漳州市云霄县人“方某”(另案处理)与肖某海取得联系,要求肖某海为他往外地(台湾)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提供转运服务。肖某海于是纠集了肖某民、肖某友分别到厦门、晋江协商具体转运事宜,并纠集了王某风等人共同协商,后以每件人民币60元(每件50条)的转运费达成协议。肖某海等人先与陈某法达成租赁房屋协议,以便作为储存假烟的用地,2006年9月份,他们分两次将67542条假烟运载到陈某法处,后来因为陈某法不答应租赁场地,他们又将假烟转到肖某玉的冷冻厂储藏,直至被发现。
近日,经泉港区法院一审判决,肖某海、肖某民、肖某友、王某风、肖某华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期分别为12年、8年、8年、6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