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多人上了“周周乐IC卡”的当》●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生朱芳)花3000元买保健品,除可提取等值的保健品外,还可得到公司返还款4980元,净赚1980元。这等“好事”,却让泉州1300多人上了当。近日,这起特大非法传销案终审宣判,首犯朱庆文被判13年。
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1年。当年3月底,朱庆文与岳母王爱云(已死亡)在福建省顺昌县成立了顺昌大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庆文。次年,两人在中国香港注册了香港大顺集团,注册资金为1万港元,但没在内地注册。2003年4月底,该公司在泉州市区设立了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泉州分公司)。
2003年9月,朱庆文与王爱云在广西博白县成立了广西大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庆文。2004年9月底,朱庆文与王爱云以广西大顺公司、顺昌大顺公司的名义,共同策划、制定了“周周乐IC卡”发售计划。朱庆文先后纠集、雇佣了洪少彬、艾华、王仲增、王开峰、洪少玲和刘绍英(另案处理)参与实施该计划。洪少彬担任公司市场总监,艾华担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刘绍英、王仲增、王开峰则先后担任泉州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这三人主要负责销售和经营推广工作;洪少玲担任泉州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该计划以消费者直接向该公司购买螺旋藻、灵芝胶囊等保健品取得会员资格,后享受每周1次的高额返还营销款,然后以消费者所购IC卡金额、份额多少将会员分为业务员、业务主管、加盟商、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员销售不同价格的IC卡可获取不同的积分,并以积分计算业绩,客服中心、加盟商、业务主管和业务员之间存在上下线关系,上线可从其发展的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按不同比例提成,享受津贴。
高额回报1300多人上当
“周周乐IC卡”分为三种,即面值360元的健康卡、面值1200元的金卡、面值3000元的白金卡。其中消费者每购买一份白金卡,除可直接提取同等价值的保健品外,每周还可获取返还的劳务费249元,20周内最高返款累计4980元。
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间,泉州分公司以发展会员的形式形成一条销售链,诱使泉州辖区1300余名群众参与该销售活动。其间,泉州分公司累计销售75176份“周周乐IC卡”,总金额为114241560元。泉州分公司销售“周周乐IC卡”的销售款,按公司的规定汇入艾华的个人账户,劳务费、抽成及津贴的支付由公司从销售款里拨款给泉州分公司,再由泉州分公司分发给业务员。
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群众不知是计,有人甚至花了上百万元购买,刚开始他们还能拿到所谓的返还款,但他们渐渐发现,这只不过是个幌子。2006年6月,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将涉案人员抓获。经统计,案发后,泉州分公司尚有75513284元销售款没有按照许诺返还给购卡的消费者。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这是一起非法传销案件,涉案人员均犯了非法经营罪。朱庆文被判13年,洪少彬被判10年,艾华被判9年,王仲增被判7年,王开峰被判3年,洪少玲被判2年6个月,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