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居家过日子不可或缺的物品———药品,正愈来愈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药品是人们防治疾病、调节生理功能、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武器。它对于机体具有治疗和破坏双重性,既能治疗疾病,消除病人的痛苦,也会给病人的机体带来损害增加病人的痛苦。药品对人体不好的一面统称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例如:我们服用了某种药品后,有时会出现口干、嗜睡,提不起精神,或者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适感等等。当然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还可能使人致残、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药师戴婉婷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搜集总结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几种临床表现,并提请广大群众使用药品防治疾病时予以注意,在发现药品引起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一)副作用是指治疗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的机能变化。例如治疗胃痛的阿托品片,会发生口干、视力模糊、眼内压升高。中药柏子仁用于养心安神时其润肠通便的作用导致轻微腹泻。轻微的副作用对一般病人来说,虽感到不适,但可以耐受,停药后不适感会消失。但有些副作用可能是某种疾病的禁忌,如青光眼病人不能应用会使眼内压增高的阿托品片。
(二)毒性作用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
(三)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有效浓度以下,仍遗留的生物效应。如服用磺胺类药物,停药一段时间后仍然存在磺胺类结晶对肾脏功能的损害。
(四)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指药物作为半抗原或全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非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小量都可发生。多出现于皮肤,如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生了过敏反应要立即停药,严重者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停药急救。
(五)特异质反应指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比如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患者,服用常用剂量的板蓝根糖浆、磺胺类、阿司匹林等药物后,引起急性溶血反应。
(六)继发反应是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为治疗矛盾。如抗菌药物引起二重感染,长期大剂量应用抗生素大量杀灭体内敏感菌,使正常菌群失调,造成体内耐药菌和真菌大量繁殖,形成二重感染。它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其作用诱发的反应。
(七)药物依赖性是指连续使用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后,用药者为追求欣快感而要求定期连续地使用该药(精神依赖性),一旦停药会产生严重的戒断症状者称身体依赖性。如吗啡、杜冷丁等。
(八)致癌作用化学物质诱发恶性肿瘤的作用。如己烯雌酚引起少女阴道癌等。
(九)致畸作用指药物影响胚胎发育而形成畸胎的作用。主要是指妊娠早期孕妇服用药物造成胎儿生长发育的异常,如氯霉素在胎儿体内蓄积,引起灰婴综合症等。
(十)致突变作用指引起遗传物质(DNA)的损伤性变化。药物作用于遗传物质,使细胞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遗传缺陷的疾病。(叶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