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颜鹏谢伟端
房产商为了不交房,不惜把自己告了。这样的奇事就发生在本市。日前,法院作出裁决,不支持这一起诉要求。
建材涨价房产商后悔了
该房产商在一个黄金地段开发了三幢楼盘,结果形势大好,还没盖好就预售光了。没想到的是,盖房过程中建材价格涨了一倍多,而盖好之后,楼盘的市场价值也比他们原先的出售价高出许多。
房子卖完了,合同也签了,总不能叫买房者再补钱?无奈之下,房产商不交房,前不久,又向法院起诉,提出申请解除合同,而且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房产商不交房,承担违约责任,只有赔偿5%以下的违约金,而房价上涨的幅度却在这个数之上。赔了钱,解了约,只要房价是高的,卖得出去,房产商还是稳操胜券。
工商点评仍要履行合同
对房产商这种“金蝉脱壳”计,工商部门明确表示不予支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点评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且房产商有能力履行合同,房产商应继续履行合同,而且要承担因为推迟交房而构成的违约责任。
他说,除非发生两种情况,房产商才能解约。第一种情况是发生了不可抗力,如征地。第二种情况是双方事前约定了解除合同,比如双方事先约定了风险系数,约定建材的涨价不能超过多少比率,超过了这个比例,才可以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