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商家要按以一还二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赔偿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文/图)昨天中午,晋江西园街道车厝社区王先生来电反映说,10多天前,他买了一箱菊花茶饮料,发现箱内其中有一瓶还没打开,就可以看到里面漂着一块悬浮物。
王先生说,他是菊花茶饮料的老主顾,每年都要喝很多,“我要向厂家索赔1万元作为补偿”。
惠尔康菊花茶厦门公司品保部冒先生解释说,他们已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已要求晋江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前往协调处理。悬浮物可能是因产品在销售运输过程中,饮料瓶受到挤压碰撞致使瓶子漏气而产生的现象。“消费者要求赔偿1万元,公司是不能接受的。”以前他们也曾处理过类似的事件,有的是1瓶换3瓶,也有1瓶换1箱。他们将尽量同消费者进行沟通,尽早协商处理此事情。
晋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像王先生遇到这情况,可直接与厂家联系,但要索赔1万元是不允许的。根据有关法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家要按以一还二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赔偿,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身体上的不适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消费者可出具有关证明向商家追加补偿。不过,王先生如饮用了含有悬浮物饮料发生意外,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属饮料质量问题所致的,饮料公司就必须付出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