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市区主、次干道两侧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明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及省语委将对泉州市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评估。4月23日至27日,泉州将对繁华闹市、大型商场、车站、机场以及公共设施标牌等用字规范进行检查。如果您不知道自己的店牌、招牌用字是否规范,可以跟我们联系。
据泉州市工商局商广科蒋丽娥副科长介绍,不规范用字有十种。目前,泉州市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都有店牌、招牌的用词用字不规范。不规范用字最多的三种情况是:不规范使用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外文大中文小、中文夹杂外文。
不规范用字要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店牌、招牌还要被拆除。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醒那些正在装修或正要装修的业主注意,在设计、安装店牌店招时,要使用规范的用词用字。
即日起,如果您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主、次干道两侧发现不规范的文字,或者不清楚自家店的店牌、招牌用字是否规范,可以用手机或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用邮件发送给我们,邮箱地址是xiewd98@163.com,也可以拨打“一线通”常设热线22500111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泉州市工商局帮您认定。
同时,您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向工商部门咨询。市工商局:22118710;鲤城区工商局:22373173;丰泽区工商局:22150323;洛江区工商局:22630315;泉州开发区工商局:224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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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用字有哪些
泉州市工商局列出了十种店牌店招不规范用字,它们是:
一、使用错别字,如将“薯条”写成“署条”、将“家具”写成“家俱”。
二、不按规定使用繁体字。
三、使用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已废止的异体字,指的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列出的被淘汰的异体字;已废止的简化字,指的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中规定的各种简体字,如把“零售”写成“另售”、用“桔子”代替“橘子”等。
四、使用已废止的印刷字形,即没有按照《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确定的字形标准来使用。
五、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外文大中文小。
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或使用汉语拼音不规范,包括拼写错误、所有音节全部连写或分写错误。
七、使用不规范的成语,如“一网情深”、“衣衣不舍”等。
八、中文夹杂外文,如“时尚G点”,“漂亮e点”等;
九、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如用字不清晰、相同内容的几块店牌店招的写法不一致等。
而对于店牌店招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易于辨认、不引起误导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或者出现与原型一致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可以保留。(谢伟端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