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对住宅商品房实行“成本认证”
根据日前出台的《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宿迁市将对该市住宅商品房全面实行成本认证制度。今后,宿迁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先要到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等7项商品房成本进行认证。
据记者了解,以往房地产开发商为追逐投资利润最大化,常以分期开发、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准确核算难度大为借口,将商品房成本核算神秘化、模糊化,并出现随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成本等问题。
为使商品房成本公开和透明,《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商品房成本由以下7项构成:一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二是前期工程费,三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四是基础设施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五是管理费,六是贷款利息,七是税金。
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成本认证,并向开发企业出具认证报告。开发企业凭商品房成本认证结论报告及建设部门确定的要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可以根据认证后的成本情况结合市场供求自主确定销售价格。(新华)
江苏鼓励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难”
为了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江苏省正在探索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方式,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职工居住问题。
据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要按程序办,要纳入当地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审批,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企业要有自有土地,用于建房的土地也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对象,必须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单位职工,即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优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据介绍,鼓励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探索和完善政策性住房体系,加快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题。此举并不意味着重新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仍将严格控制。(新华)
国土部去年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15.6%
记者从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国土资源部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2006年全国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2万亩,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15.6%。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国土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在全面完成开发区清理和大幅度压缩开发区数量和面积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222个国家级开发区、1346个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的核定工作;原则上继续停止开发区新设、升级和扩区,有效遏制了大量圈占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
同时,国土资源部严格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分类考核,做到了凡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地,切实减少非农建设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此外,国土资源部在优先保障国家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适度放缓了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节奏,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完善了土地预审和会审制度。实行了对地方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先行符合性审查、过多占用基本农田先经专家论证,失地农民必须与社保挂钩;对未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批地。
2006年全国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2万亩,其中,耕地6.1万亩。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15.6%,其中,耕地减少16.5%。(新华)